为方便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做好执业信息报送工作,证监会制定了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法律类第4号》。《指引》主要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的总体要求、报送主体、报送时间、报送内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。根据《指引》,律师事务所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信息,是做好证券法律业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。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执业信息报送工作,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,指定专人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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